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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了涨了长沙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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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4月7日讯(全媒体记者王智芳通讯员谢静雅实习生邬丽)今天,记者从长沙市人社局获悉,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湖南省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经长沙市人民政府同意,该局发布《关于长沙市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时;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时。自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

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

对拒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有什么处罚措施?

答: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劳动者举报、投诉或者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向劳动者支付差额部分的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拒不支付的,对用人单位处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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