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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又现烟花厂爆炸,前车之鉴未成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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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浏阳“”重大事故还没彻底画上句号,当地又有烟花厂重蹈覆辙。

据媒体报道,12月26日上午7时35分许,湖南浏阳永和镇烟花企业瑞枫公司泰和分公司在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停产整顿期间,未经复工批准擅自启封生产,7时52分许,造粒间出料时发生燃爆,造成1死1伤。该公司李姓负责人对记者称,“那(爆炸)怎么发生的我搞不清楚”。

此次事故,来得让人有些猝不及防。最令人意外的,不是爆炸本身,而是涉事烟花厂的顶风违规操作:“”事故才过去不到1个月,血的教训就摆在那,就敢顶风乱来?

都说“前车之鉴,后事之师”,浏阳“”事故留下的教训不可谓不惨重:国务院安委会对长沙市、浏阳市两地政府负责人约谈,3名副市长被先期免职,截至目前10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人被留置,都是以零容忍的问责态度重申一点——安全生产,容不得半点敷衍与懈怠。按理说,这足以警示来者。

可从如今这起事故看,对个别企业不长记性的侥幸心态,永远都不能低估。比起墨菲定律告诫的“事故很可能会发生”,有些违规生产者笃信的,是“事故不会发生在我头上”。拿涉事企业来说,其擅自复工行为何止是不吸取教训,更是“顶风”而为:殷鉴未远,当地也正对全市全行业进行停产整顿,组织开展逐厂排查,该烟花厂就敢在此紧要关头擅自复工,未免有些猖獗。

值得注意的是,这不是该企业首次跟乱象或事故沾边,仅年4月28日,浏阳市安监局就通报了涉事分公司3条违规线索,直指其未获许可擅自开工。这次可以说是“旧病复发”。

而擅自停工复产带来的隐患,向来不容小觑。像今年2月的内蒙古银漫矿业重大运输安全事故、4月的扬州工地坍塌事故,就都发生在停工停产期间,都跟“擅自复工”有关。在此背景下,该烟花厂俨然无所忌惮,明着不行暗着来,也给地方监管层面提了个醒:千万别低估有些乱象抬头的几率,别低估某些安全隐患在逐利动机“催熟”下悄然反弹的风险。

在行业整顿期间,要对风险点逐个“销账”,也得将“明着停产,暗中复工”现象纳入监管视野,谨防有些生产企业“痼疾未消,带病复工”。尤其是在年底,企业不顾隐患只顾复工赶工的情况,更需要防止。

这里面,顶风违规操作的企业或是少数。但即便如此,也宜抱有足够的警惕,严格落实停工监督措施与复工前的检查验收机制,监督手段则可借助泛在感知系统和动态化监测预警机制等。安全生产要对表“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忽略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的标准,而违规企业往往是隐患的多发地。

对很多企业而言,也得多长些心,理解“亡羊补牢”的真正内涵:他人亡羊,自己也应对镜自照,及时补牢。毕竟,有些安全隐患是行业性的,需要系统性梳理与纠治。无论如何,不能被事故“教训”过后才知道“安全本位”的重要性。要谨记一点,安全生产,是对生命负责,也是对自身的长远发展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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