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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浏阳入户行凶的街道工作人员廖勇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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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浏览新京报,看到前几天入户行凶的湖南浏阳街道工作人员廖勇等人处分结果出来了:

廖勇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违反群众纪律,在处理危某与小区物业矛盾纠纷中作风粗暴,损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节严重;违反生活纪律,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廖勇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陈某、张某、伍某某作为街道综治巡防队员,在参与处理危某与小区物业矛盾纠纷中,侵犯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相关规定,浏阳市纪委监委给予廖勇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由管理岗九级降为管理岗十级;责成荷花街道办事处对陈某、张某、伍某某予以辞退。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荷花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依纪处理。

这张通告看着有点怪,前面定性了是“严重违纪违法”,但是后面给出的处罚全部是党内行政处罚,尤其令人不解的是,“管理岗九级降为管理岗十级”,这是什么操作?意思是继续留用为领导干部?

我们再来解读一下“严重违纪违法”——违的是党纪和国法,《中国共产党章程》里开宗明义:党纪严于国法。

按照国法,入户打人耳光应该怎么判?笔者查询了类似案例,年,河南栾川一个男子在街上打了20年前自己班主任4个耳光,被判刑一年半。同样是打人,老百姓打人被判刑,领导干部入户行凶就可以免于刑责?既然党纪严于国法,依国法有判刑先例,为何此处仅限于纪律处罚?

这件事情,更让笔者觉得心寒的,是因为有室内监控证据、在舆论的监督下,地方才对打人者进行了处理。在打人案上了热点后,还有群众进一步跟进曝光了廖勇收受贿赂、娱乐场所不雅视频等。

廖勇等4人入户行凶(来源网络)

如果没有这起热点事件,那些受了委屈的群众如何伸张冤屈?

如果没有监控证据,被打的居民是不是继续忍气吞声?廖勇继续作威作福?

如果没有媒体曝光,地方纪检如何约束这样的害群之马?

下一次,我被领导干部打了耳光,又没有监控,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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