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并无偿将房产赠与亲人,以此规避法院的执行,欠债人以为可以就此“避债”。面对这样的局面,申请执行人欧先生行使债权人撤销权,获得法院支持。
近日,位于淮川街道长鑫时代广场的一套房产,经浏阳市人民法院挂牌拍卖,成功执行到位案款75万元,一桩跨时两年的民间借货纠纷案成功结案。
多年前,在浏阳经营一家烟花制造厂的兰某为了周转资金,向朋友欧先生借款20万元并约定了还款日期及利息。然而,欠款到期后,兰某却以各种借口拖延归还欠款。
在多次索要本金及利息未果后,欧先生于年将兰某夫妇告上了法庭,要求归还本金,并按约定支付利息。
年7月30日,浏阳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作出一审判決,判決兰某偿还欧先生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其妻曾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判决生效后,兰某夫妇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欧先生随后向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我们立即启动执行程序,对兰某夫妇名下财产进行查询。执行法官介绍,经查明,被执行人兰某名下登记有两套位于浏阳枨冲镇的自建住房,但其中一套已抵押给银行而其妻子曾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尽管法院依法查封兰某名下的自建房,但因房屋土地性质均为集体所有,且存在抵押情形在现行法律及*策规定下,上述房屋无法得到有效处置。
就在执行工作陷入僵局时,申请执行人欧先生提供的一条财产线索让案件执行出现了转机。兰某在淮川街道有一套商品房,之前一直在兰某的名下,但财产查询却查询不到,所以就去做了调查,果然发现了“猫腻”。
经过调查得知,兰某已于年7月将房产以赠与的形式,无偿转让给了其弟弟,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对此欧先生气愤不已,欠我的钱不还,还故意将财产转移给家人,这是恶意拖欠。
鉴于被执行人兰某无偿转移房屋,减少可供还债的财产,其行为损害了申请执行人欧先生的利益。法院及时与欧先生进行了沟通,并告知其案件办理的相关情况,引导欧先生行使债权人的销权。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欧先生向法院提起债权人撒销权的诉讼,法院遂依法作出民事判決书,判決撒销兰某将长鑫时代广场房产赠与家人的行为。
一审宣判后,兰某兄弟不服判決,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4月作出二审裁定,判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依然不服二审判決的兰某,又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不过,他的请求被裁定驳回。
最终,法院成功拍卖了这套房屋,执行到位案款75万元,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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