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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资判例丨捕捞10公斤水产品浏阳男子获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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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南客户端5月2日讯(记者王为薇实习生周林熙通讯员张丹枫)今日上午,浏阳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由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波担任审判长,当庭作出宣判,这一庭审拉开了该院保护“母亲河”“母亲湖”专项集中审判执行“春雷行动”的序幕。

年12月29日,浏阳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实施禁渔制度的通告》,规定自年1月1日0时开始禁止在浏阳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施所有捕捞作业。

然而,很快就有人以身试法了。

达浒镇麻洲社区大溪河排污口至橡皮坝水电站河段是浏阳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年3月13日晚上9点多,毛某友带着儿子毛某利用渔船上的蓄电池、逆变器、电线、竹竿、铁丝及捞网等组装的电鱼工具,在这里搞起了非法捕鱼。

次日凌晨1时许,正在捕鱼的父子俩被浏阳市达浒镇综治办查处。经调查,在近4个小时的时间里,毛某友父子在该水域共捕获草鱼、鲤鱼等各类水产品10.85千克。

两人随即被浏阳市水产渔政管理站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

庭审中,毛某友父子俩均认罪并悔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毛某友、毛某保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律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审判决毛某友有期徒刑6个月,毛某保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

那些认为捕个鱼打个鸟都不是事儿的主,来看看浏阳法院近期与环境资源相关的案件数据吧——

浏阳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自年5月4日成立至今,共受理刑事案件43件。其中34件已审结,44人获刑。其中,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4人;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35人;拘役5人;宣告缓刑22人。

浏阳法院院长李波表示,浏阳法院要采取“三审合一”和“三个一批”的行动,通过刑事案件打击一批,通过民事案件保护一批,通过执行案件兑现一批,充分展示法院对破坏生态环境的鲜明态度,发挥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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