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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奎文实验小学年秋季一年级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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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范围

学校名称

学区划分

具体范围

备注

奎文

小学

龚家桥和原东沙村的失地农民及在以下区域购房户:浏阳大道以西--道吾山中路以南--济川河以东--花炮大道以北。

一、社区村组:

1.龚家桥社区:高家组、毛坪组、龚家组、汉塘组、蚌塘组、楼下组、刘家组、大布组。

2.原东沙村原住民:东沙组、付承组、龙虎组、邓布组、甘冲组、祝冲组、铁甲组、集家组、青年组、丰树组、梨树组、水库组的新生,可选择进校附小或奎文小学或新屋岭小学就读。

二、小区楼盘:

长城戎苑、东方新天地、亚太国际、碧桂园观澜及领誉一期、汉塘小区、水木清华、书香雅郡、教师新村、龚家桥小区(包括湘鹏路)、金福世纪花园、仿古步行街(包括联民路)、旺府家园、朝阳家园、龚家桥市场。

另包含淮川联成社区杨孝祖、鹿角组、迴龙组、月池组、冯家组、新河组和松山组(村民与城建投有协议)。

(二)招生对象必要条件

必须是本学区内6周岁以上(即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儿童。

(三)报名分类

1、有户有房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浏阳城区户籍和房产,可以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入学,需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和儿童出生证明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拥有房产比例必须超过50%。已实际居住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暂未办妥,以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产权信息证明或商品房备案合同为依据。已购商品房但未实际交房的楼盘均不纳入学区范围,不算有房。下同)

特别说明:

①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且祖孙三代在同一户口,可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为依据入学,视为有房,需提交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房产所有人(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簿。

②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租住城区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保障性住房的可视为有房,需提交与房屋管理部门签订的租房协议。

③拆迁协议为住房安置未满两年,提交协议可视为有房;已超过两年但实际还未交付住房,提交街道办事处证明可视为有房。拆迁协议为货币安置,但还未购房现实际租房居住的,两年内选择原住地学校,提交协议可视为有房;选择新住地学校需提交协议和有效购房合同可视为有房(允许暂未交房)。

④因特殊原因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自建房,需提交相关有效佐证材料和街道办事处证明方可视为有房。

⑤本年度部队转业暂未安置,提交部队转业证明可视为有户。

2、有户无房(第一类)

①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浏阳城区,父母在浏阳就业但无房产,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在城区居住,但祖孙三代不在同一户口,可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为依据入学,需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及房产所有人(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社区开具的房产所有人与法定监护人的亲子关系证明和儿童出生证明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明。

②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因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工作调动、部队转业、人才引进等原因在浏阳城区工作,同时户籍已迁入浏阳城区但无房产,可以当前租住房(必须在单位对应学校学区范围内)为依据入学,需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组织或人事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正式入职证明、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无房证明、租房协议、社区开具的实际租住证明和儿童出生证明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明。

特别说明:

本年度部队转业暂未安置,提交部队转业证明可视为有户。

3、有房无户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浏阳城区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没有迁入房产所在地,可以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入学,需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和儿童出生证明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明。

特别说明:

①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且祖孙三代在同一户口,可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为依据入学,视为有房,需提交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房产所有人(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簿。

②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租住城区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保障性住房的可视为有房,需提交与房屋管理部门签订的租房协议。

③拆迁协议为住房安置未满两年,提交协议可视为有房;已超过两年但实际还未交付住房,提交街道办事处证明可视为有房。拆迁协议为货币安置,但还未购房现实际租房居住的,两年内选择原住地学校,提交协议可视为有房;选择新住地学校须提交协议和有效购房合同可视为有房(允许暂未交房)。

④因特殊原因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自建房,需提交相关有效佐证材料和街道办事处证明方可视为有房。

(四)温馨提示

1.报名时间及相关提醒

(1)小学新生入学网上报名时间均为:7月20日0:00—8月5日24:00。(7月20日前家长可试报名,但7月20日0:00时系统将全部清零)。

(2)特殊情况未能完成网上报名但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可于8月7日带报名材料到相应学校现场报名。

(3)已经市教育局审批的符合*策优待的现役*人、长沙人才绿卡持有人、我市“企业家绿卡”持有人、企业专业英才和疫情防控一线人员的子女不需再网上报名(请于7月22日上午12点前将相关材料交到学校综合楼二楼校长室或教学中心)。

(4)意向就读城区民办学校的新生,可同时在民办学校自建的招生平台和本平台报名。但如民办学校摇号录取,此平台会自动将该生的所有报名数据清零,即城区公办学校将不再录取。

2.不能重复报名

同一新生身份证号仅可进行一次报名,不可重复,报名信息一经网上提交成功,则不可再行更改,请家长务必慎重提交。

3.错峰报名

报名不分先后,不要扎堆在高峰期报名。由于新生报名学生多,时间相对集中,报名高峰期(一般为报名第一天)人数多,可能出现服务器拥堵导致无法提交的状况,可以先保存,错峰时再次提交。

4.材料必须真实

请确保所填信息和上传材料真实无误,系统后台具备数据核验功能,如因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信息导致未录取,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并视为自动放弃城区就读资格。

5.有效上传材料

请提前将需要上传的材料拍照存储至手机(必须确保图片清晰度),并使用照片压缩工具将每张图片压缩到KB以内,减少数据传输压力。图片不清晰者,影响到顺利报名,后果自负。

6.借力协助报名

可请身边朋友或咨询教育局和相应学校工作人员(联系电话附后),协助完成报名。

(五)基本条件

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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