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经办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明确长沙市失业补助金扩围政策要点如下:
一、扩围对象
年1月至年12月期间发生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就业或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二、待遇标准
年12月底前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年3月至年12月底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市本级失业补助金标准为申请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年7月1日后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除外);年7月至年12月期间参加失业保险,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和领金期满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市本级失业补助金标准为申请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0%。
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发放标准按年政策规定执行。
三、申领方式
失业补助金开通线上、线下申领渠道,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持身份证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申请,也可通过“长沙市公共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