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锋
湖南省浏阳市烟花厂重大爆炸事故查处结果于新年前夕的1月21日被新华社公开。29名公职人员被追责问责,10名企业工作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被最新曝出的“浏阳市澄潭江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恶意谎报事故信息,与碧溪公司串通一气,弄虚作假,违规转移藏匿遇难人员遗体,隐瞒事故真相”等具体情况,令人惊愕。
据新华社报道,年12月4日7时32分,浏阳市碧溪烟花制造有限公司13号工房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13人受伤(另有4人轻微伤,未住院治疗)。在湖南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作出批示,责成湖南省应急管理厅牵头迅速组成省政府事故调查组调查事故的情况下,浏阳市澄潭江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居然还敢恶意谎报事故信息,与碧溪公司串通一气,弄虚作假,违规转移藏匿遇难人员遗体,隐瞒事故真相。情节不可谓不严重,性质不可谓不恶劣。
新华社的报道披露,有关部门经查认定,浏阳烟花厂爆炸发生后,澄潭江镇党委书记刘法裕指使,镇党委镇政府部分班子成员参与,浏阳市个别领导干部默许纵容,更有部分领导干部失察,在“碧溪公司无视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超许可范围、超定员、超药量,改变工房用途违法组织生产,违规出租厂房;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事发企业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的基础上,又造成了有组织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谎报事件。
我们不仅要问,碧溪公司为何敢“无视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超许可范围、超定员、超药量,改变工房用途违法组织生产”?从事故发生后有关公职人员胆大妄为,指使以及有公职人员积极参与隐瞒谎报事故看,与某些公职人员默许或者与企业之间有某种勾连有关。否则,不会在明知国家有关重大事故上报和追责规定明确的情况下,居然敢“违规转移藏匿遇难人员遗体,隐瞒事故真相”。
青锋注意到,湖南省在对29名公职人员进行追责问责的同时,公开点明了指使组织、实施谎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镇党委书记刘法裕,和“受刘法裕指使,与事发企业一起,违规转移藏匿遇难人员遗体的澄潭江镇副镇长刘守龙,党委委员、副镇长提名人选陶长富,党委委员、副镇长伍昶林,镇党委副书记唐建华”等。这些人按照有关规定,已分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刘法裕等等五名公职人员已由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只是有一点,新华社报道援引有关调查结果指出,浏阳烟花厂爆炸“是一起由澄潭江镇党委书记刘法裕指使,镇党委镇政府部分班子成员参与,浏阳市个别领导干部默许纵容,部分领导干部失察造成的有组织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谎报事件”。那被指默许纵容的浏阳市个别领导干部究竟是谁?是否也应公开,让大家知道是哪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