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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12/31 11:07:00

12月3日,浏阳市纪委监委通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相关规定,浏阳市纪委监委给予廖勇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由管理岗九级降为管理岗十级;责成荷花街道办事处对陈某、张某、伍某某予以辞退。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荷花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依纪处理。

从11月28日晚事发到给出处理决定,这速度是非常快的,处理结果并不轻。对于一个国家公职人员,开除党籍是比较重的处分。但是网友们还是不满意,主要是认为没有刑事处罚。其实,刑事处罚不是由纪委监委自负的,从他们的角度来看说,处理已经完成。至于刑事部分,涉及到许多法律问题,例如当事人是否提起诉讼,如不诉讼则可以采取调解的办法。这些相信当地法院会依法办事。

不过,作为一个非法律人士,还是对法律的处理办法感觉到困惑。

第一个困惑:没有监控的法律有时感觉非常无奈。法律是公正的,这一点是没有问题的,因为它对所有是公平的。即要求以事实为依据,但类似廖主任打人这样的事,如果没有监控,就提不出真实的事实依据,这种行为最终的结果是不了了之,因为即使你提起诉讼,但现在的法律是谁诉讼谁举证,此案中的受害人只有一个和一个一岁的小孩,如果在派出所或者法庭上,廖主任四人的口供可能比危某人一人的口供更具法律效力。所以正常情况下,危某是不会提起诉讼,而是选择吃个哑巴亏。

那么,你为了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就必须时时考虑收集证据的问题。在家里安装监控,这是危某给大家的一大贡献,有了监控,你就多了一道保命和保护个人权益的“道符”,但是你如果在外边时,如何取得这样的依据呢,我想,我们每个人出门前都得给自已配备一个类似行车记录仪的设备,这样才可能保得周全。

想到这里,这突然明白为什么二郞神那么牛了,原来,他早已明白这个道理,有了第三只眼这个神器,你谁要打我了,我录了像,去玉帝那里告状,那绝对证据确凿,难怪猴精猴精的悟空在他面前经常吃亏。

第二个困惑:别人找你时,要不要自卫。危某的行为告诉我们,如果廖主任打你时,不要还手,双手抱头,最终让监控去说话。大家也认为危某的处理非常理智,是学习过法律的合格公民。因为你如果还手,后边三个人可能给你录像,取证后将你交给公安。但是我们的许多家长在教育孩子时经常会说,别人没有打你,不能去别人,但别人如果打你,一定要打回去。这父母们的教育是不是已经违法了?此案中危某那个一岁多的小孩,他在以后的人生中,再面对被打时他会怎么做?

我虽然没有出过国,也不了解国外的法律,但网络上,影视作品中,我们看到的美国人的作法是,如果有人进入了自已的家,他们会选择开枪,而由此造成的后果,他们是不用负责的。我们国家是不允许持枪的,但如果廖主任打人时,这时,在自已家中的危某,如果头脑发热,从家中他熟悉的地方取出菜刀,上前伤害到廖主任几人时,会是一种怎么样的结果?

法律中有一种保护机制叫自我防卫,但在实际中,你非常难做到法律规定的那种标准防卫,所以,大多时候,你要么如危某一样放弃防卫,要不你就会防卫过当,能实现标准防卫的少之又少。对于普通人来说,常常会在防卫与不防卫之间纠结。

第三个困惑:路人态度。中国传统文化中有一种士的精神,叫路不见不平,拔刀相助,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又遇到了扶不起的老人,最后可能导致的就是路人的麻木。鲁迅先生当年对国人的这种麻木,对国人这种看热闹的心态非常愤怒,但是,路人也难啊。今天我又看到一起因为封控小区,保安和业主发生纠纷互殴的视频,旁边人都拿起手机录像,只有另一个保安象征性拉了一次,我不由深思,假如我在现场会怎么样,结果也和路人一样,围观录像而已。

那么法律完善的标准是什么?

现在的法律体系应该是非常健全的,对于许多具体的状况如廖主任打人这样的常见案例,从法律上能非常简单地找到相关条文,但是找到条文后你又感觉非常泄气,不可能让你有大快人心的畅快。

法律最大的优点,就是不带情绪。当我们带着情绪来看时,总是怒气难消。网络就是这样。

所以对廖主任的处理,不存在满意不满意一说,只有合法不合法之说,只要处理合理洽法,那就是最好的结果。

每一个上体的案件其实都是法律实践的课堂,法律只是调节人际关系的一种手段,我们不能将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法律之上,在加强依法治国实践的同时,加强对公民个人道德素质的提高,对干部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应该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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