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烟花之乡”湖南浏阳发生爆炸事故。对于伤亡情况,当地最初称是1死1伤。后来媒体质疑,官方才改称是7死13伤。23日下午,应急管理部给出最终答案:13死13伤。在事故调查处置中,截至目前已有10名涉案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人被采取留置措施,另有3名干部被先期免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年12月23日)
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但是浏阳市这起爆炸事故,玩起了血淋淋的数字瞒报游戏,不多见。我们看到,伤亡情况从1死1伤到13死13伤,中间过程曲折,时间跨度大。在如此重大的事故发生后,涉事企业转移藏匿遇难人员遗体,伙同事发地有关公职人员谎报、瞒报事故信息,将13人死上报为7人死,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事实证明,纸包不住火,瞒报早晚会被揭穿。如今,指使和参与瞒报的官员将面临行政和法律责任的双重追究,这对他们是咎由自取,对地方政府层面则是种警醒。
按照常理说,事故发生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而浏阳市烟花爆炸事故,事发企业与事发地有关公职人员不是在积极抢救,将伤亡与财产损失减到最小,不是在反思监管失职,而是在对伤亡人数的瞒报谎报。这是推脱责任的体现,同时是有关部门在日常监管工作的不到位。
这种谎报是对生命的亵渎,是对法律的无视。据报道,事故发生后,涉事企业和地方官员为了自己的个人利益无视人命而相互勾结,藏匿遇难者遗体瞒报谎报事故信息。俗话说,死者为大。人都死了,13条人命啊!涉事企业和地方官员还为了自己的“财路”“官路”,去藏匿瞒报谎报,良心何在?每一家企业和单位都有相应的安全工作制度,行业有《安全生产法》,涉事企业和地方官员却视若无物,是对法律的无视、对国法的挑战。
生命诚可贵,安全大于天。浏阳烟花厂爆炸谎报瞒报事件令人警醒,希望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和调查处理工作,对于涉事企业和地方官员依法给予严厉处罚。而其他地方、其他企业、其他地方官员也当引以为鉴,别让“瞒报谎报”再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