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记者从长沙市人社局获悉,经长沙市政府同意,该局发布《关于长沙市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据悉,长沙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同步提高。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本月起执行
《通知》明确,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小时;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小时。自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
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
长沙市失业保险金同步提高
长沙市失业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因此,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市失业保险领取标准也随之同步调整,市本级、望城区失业保险金调整为元/月,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失业保险金调整为元/月,分别增长元/月、元/月。
为进一步便利失业人群,长沙市人社局全面畅通网办渠道,实现“不出门、不跑路、不见面”就能申领失业保险金。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即参加失业保险1年及以上且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后,即可通过掌上、“智慧人社”APP、“长沙人社”APP、长沙市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申领失业保险金,审核通过后于次月起进行发放,最长可领取24个月。
来源: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