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10万元至万元的,贴息3%;贷款万元以上的,贴息2%;贴息后的利息余额部分由经营主体自行负担。
近日,浏阳市农业农村局、财*局、金融事务中心联合印发《浏阳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贷款贴息*策支持,进一步解决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据悉,此次贷款贴息发放对象为:本市行*区域内正常运营一年以上,无逃避债务、无拖欠税款、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一、二类农民合作社和已在农业农村局备案的家庭农场、种养业大户。
“贷款贴息实行总额和贴息上限控制,时间暂定三年(-年)。”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市年度贷款贴息总额控制在万元以内,每个经营主体或种养业大户最高贷款贴息控制在5万元以内。当年已享受中央、省、长沙市等各级财*其他贷款贴息的,不再重复贴息。
根据《办法》,此次贷款贴息采取“放贷银行控制风险,本级财*适当补贴,剩余利息贷方自理”的管理模式,实行利息部分“先垫后贴”,由贷款人先支付放贷银行利息,再按程序申领贴息。贴息实行先申请先贴息,贴完总额为止。
《办法》明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发展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贷款,方可申请贷款贴息,与本经营主体生产经营项目无关的贷款不在本贴息之列。贷款人可在每年的1月和7月底申请贷款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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