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官方已宣布对荷花街道综治办廖主任率人强闯民宅打人事件的处分决定,从公开的通报中我们发现了几个疑点,其中之一就是巡逻队身份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明文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部门规定,按上述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只适用于企业,作为街道办事处综合治理中心属于机关事业单位不是企业,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派遣单位范围,同时既使是企业用工,巡防队员工作岗位性质也不属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所以街道综治中心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聘请巡防队员属于严重的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这里有两个重点。一个是街道办事处属于行*单位不是企业。二是巡防队员的工作岗位是长期岗位,不符合三性的要求。
巡防队员是事关社会治安的重要岗位,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是视群众生命、社会安宁为儿戏!
为什么广大网民对这个通报不满?普遍认为处分太轻?一出事,责任往下推,辞掉几个临时工以应对舆情,会不会让他们换条街道继续干?
请问:廖主任的上级单位有没有责任?
(完)